郴经信〔2015〕129号 关于开展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来源:      阅读:932次

为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艺美术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1〕29号)、《关于促进宝石产业发展的意见》(郴发〔2015〕4号)、《关于加快促进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函〔2014〕160号),市经信委决定开展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工艺美术协会共同参与,组织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市工艺美术协会具体筹办。

二、评选名额

评定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郴州市玉石雕刻大师各5名。

三、人选推荐

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参评对象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负责推荐,人选从历届国家和省市工艺美术展、玉石雕刻比赛等展会赛事中获得金奖并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工艺美术从业作者中评选产生,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得超过6名。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高度重视市首届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审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多方听取意见,对申报材料及作品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2015年12月20日前汇总以下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

1.《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报告及初审推荐表。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

3.其它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职称、荣誉称号等资质证书;国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

4.参评作者本人近年设计或制作的实物作品(每人不多于3件,送市工艺美术协会办公室,位于郴州裕后街台湾风情园内,联系人:张之慧18773582869,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信委产业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李平星,0735-2368915,18973549951。邮箱:377239948@qq.com

郴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经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荣誉称号的申报、评审、认定和授予等工作。为确保相关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市传统工艺美术。坚持依法行政、专家评审、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审原则,通过对宝石和工艺美术产业优秀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市宝石和工艺美术产业跨越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专家组成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审办),主要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申报资料和作品受理审核及相关活动的安排等工作。评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郴州市工艺美术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和具体筹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工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工艺美术协会(市直有关单位)按照评审原则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本地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三、评审机构及其准则

(一)评审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申报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评审办聘请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省、市高校相关专家教授,工艺美术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专家若干人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在评审办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

(二)评委会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1.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在评委中不少于二分之一比例;

2.评委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3.申报本届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员)的亲属不得作为评委。

(三)评委应当按照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结果未经公告前,严禁向外界通报。

(四)评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聘其评委资格:

1.违反客观公正原则;

2.有泄密行为;

3.徇私舞弊;

4.为申报者许诺、游说,产生不良影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应为现在郴州市境内(外市来郴工作必须二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或玉石雕刻创作设计、技艺制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满5年;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市内外享有声誉,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工艺美术行业组织授予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和作品:

1.填写《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或《郴州市玉石雕刻大师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

2.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从业经历和相关资质证书;市内外获奖证明;代表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和技艺特点);

3.选送不少于3 件(套)的近年内由本人设计或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称申报作品)。

(二)各县、市、区经信局牵头负责,会同轻纺办、工艺美术协会等对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并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等侵权行为(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

4.高级职称、荣誉称号、作品获奖等有证明文件;

5.其他重要必须核实的材料。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对上述内容审查无误后,提出推荐名单并报送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应提供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及推荐意见。

六、评审认定程序

(一)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整理

评审办对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及作品进行审核整理。

(二)申报人员公示及作品展示

评审办将申报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3日内,对异议进行处理。

同时,评审办还将组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作品进行5日的展示评议活动。

(三)复核

评审办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四)专家评审

评审办组织专家通过现场观摩和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专家评审。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郴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在7日的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评审办负责在公示截止之日后5日内,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的反映。

(六)认定

评审办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提出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荣誉证书。

七、评审期限及名额限定

(一)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每3年评审一届,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

(二)首届郴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玉石雕刻大师评审名额确定为各5名,今后每届评审确定名额上限不得超过3名,如无符合条件者,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