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郴州市市本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来源:      阅读:1703次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郴州市市本级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属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根据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产业引导资金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郴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能好、能够带动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推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两园两区)给予重点支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窗口和服务机构等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供公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郴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郴州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郴州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好;

(三)财务状况好,已提供公共服务或已具备从事相关服务资质和能力;

(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处罚;

(五)申报项目不存在法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存在群众投诉举报需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等情况;

(六)对于申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研发创新等平台建设项目要求已经建成,或已列入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规划且建设投入200万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七)对于申报中小企业服务窗口服务补助项目需要2014年已经完工并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且市级窗口注册的服务机构不少于10家,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县级综合服务窗口注册的服务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桂东、汝城、安仁不少于5家),企业数不少于80家(桂东、汝城、安仁不少于40家);

(八)申报企业(项目)未获得2015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已获得本年度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资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须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科学筛选申报项目。各省财政直管县市原则上推报不超过3个项目,两园两区原则上推报不超过6个项目,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编制《郴州市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和附件2),并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后,报属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2.项目按照级次和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园区产业发展经济部门会同财政局组织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评审将采用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最后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3.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通知县市区一并组织申报,不占所在县市区的申报项目指标。

(二)上报文件要求

1.各单位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的文件包括:

(1)由县市区(园区)经信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资金申请上报文件;

(2)《2015年郴州市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

(3)《市本级产业引导资金申报单位财税情况统计表》(附件4);

(4)各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上述所有文件需加盖本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对应的电子邮箱。上述纸质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1份),同时报送《2015年郴州市市本级工业产业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于2015年 11 月 30 日前送达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市经信委通讯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邮编:423000;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联系人: 邓妮娜 ;电话0735-2368708  ;电子邮件:203482942@qq.com 。

市财政局通讯地址:郴州市惠泽路38号;邮编:423000;企业科联系人:李世安 ;电话:0735-2371093  ;电子邮件:czsczjq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