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9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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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郴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郴办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郴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12

 

郴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精神和《郴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引进和培养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郴州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郴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2014年起,用3-5年时间,按照突出重点、以用为本的原则,在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引进和培养 100 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并以此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郴创新创业,为加速郴州起飞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对象条件

“百人计划”实行申报评审制度。本方案下发后,我市各类企业引进和聘用的从事技术研发、科研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领)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都可以参加申报推荐。

1.创新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引进后连续为企业服务不少于 5 年、每年在郴工作时间不少于 9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研究工作,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型中介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 2 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2)具备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我市亟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人才。

2.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郴创(领)办各类企业,或与郴州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开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广阔市场前景,符合郴州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2)有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研究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3)自有资金(含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等技术入股)和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 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百人计划”申报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在年龄、学历和职称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三、政策支持

纳入“百人计划”管理的对象,在享受我市其他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编制挂靠。为便于人才合理流动,可根据个人需要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挂靠在郴州市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院。

2.财税支持。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创新创业补助、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场租补贴、引导扶持等支持。

1)创新创业补助。对创新人才,参照用人企业提供的科研经费11的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创业人才,视其创(领)办企业的投资规模和市场潜力,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创业启动资金不足的,最高可申请500万元的担保贴息贷款,两年内给予财政贴息。

2)生活补贴。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5年内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3000元。

3)住房补贴。在郴办理落户手续并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购房款总额的 30%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场租补贴。在市内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租用创新创业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年内实行场地租赁补助,前三年场租全额补贴,后两年补助场租的 50%。在指定的孵化器(加速器)和办公场所租用办公用房或生产厂房的,按同等标准补贴。

5)引导扶持。入选对象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按照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的额度予以扶持。对创业人才所创(领)办的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100%50%30%的额度予以扶持,用于支持企业组织研发或扩大生产。

3.其他支持。在项目用地上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和参加各类评选表彰;本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由“百人计划”入选者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对引进人才入选“百人计划”的,给予引进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端人才,以及我市特需、亟需的紧缺关键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政策。

四、工作程序

1.引才对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引才引智渠道,一方面,各类用人企业通过专业猎头公司、网上发布信息、组织招聘活动等方式自主遴选人才,大力引进各类高技能、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结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依托各类园区基地以及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招商活动,同步开展引才活动。

2.推荐呈报。各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辖区(行业)内创新创业人才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组织部门推荐呈报。其中,市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呈报,县(市、区)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行业主管部门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初步审核后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呈报。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才及用人企业也可向所在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推荐呈报工作全年受理。

3.评审考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申报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考察,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提出“百人计划”建议人选及其所享受的扶持政策,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4.审核认定。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明确为“百人计划”入选人员。

5.政策落实。对本方案发布之日起 5 年内,经市委、市政府认定的“百人计划”入选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扶持政策。

五、保障服务

1.加强组织领导。“百人计划”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市委组织部设立专项办公室,负责“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有关日常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百人计划”所需扶持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市、县(市、区)和各园区共同安排落实。市财政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用于“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

3.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用制作宣传片、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宣传力度,宣传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创业环境、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人才、关心人才、支持人才的浓厚氛围。